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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國論原文及注釋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2-21
1、

六國論原文及注釋(帶翻譯)

六國論
六國論原文及注釋
原文及注釋帶翻譯

文中的“六國”,就是指戰(zhàn)國七雄中除秦國以外的齊、楚、燕、韓、趙、魏六個國家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?guī)淼牧鶉摲g及賞析,歡迎閱讀。

原文

六國破滅,非兵不利,戰(zhàn)不善,弊在賂秦。賂秦而力虧,破滅之道也。或曰:“六國互喪,率賂秦耶?”曰:“不賂者以賂者喪,蓋失強援,不能獨完。故曰弊在賂秦也。”

秦以攻取之外,小則獲邑,大則得城。較秦之所得,與戰(zhàn)勝而得者,其實百倍;諸侯之所亡,與戰(zhàn)敗而亡者,其實亦百倍。則秦之所大欲,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戰(zhàn)矣。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斬荊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子孫視之不甚惜,舉以予人,如棄草芥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后得一夕安寢,起視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然則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無厭,奉之彌繁,侵之愈急,故不戰(zhàn)而強弱勝負(fù)已判矣。至于顛覆,理固宜然。古人云:“以地事秦,猶抱薪救火,薪不盡,火不滅?!贝搜缘弥?。

齊人未嘗賂秦,終繼五國遷滅,何哉?與贏而不助五國也。五國既喪,齊亦不免矣。燕趙之君,始有遠略,能守其土,義不賂秦。是故燕雖小國而后亡,斯用兵之效也。至丹以荊卿為計,始速禍焉。趙嘗五戰(zhàn)于秦,二敗而三勝。后秦?fù)糈w者再,李牧連卻之;洎牧以讒誅,邯鄲為郡,惜其用武而不終也。且燕、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,可謂智力孤危,戰(zhàn)敗而亡,誠不得已。向使三國各愛其地,齊人勿附于秦,刺客不行,良將猶在,則勝負(fù)之?dāng)?shù),存亡之理,當(dāng)與秦相較,或未易量。

齊人未嘗賂秦,終繼五國遷滅,何哉?與贏而不助五國也。五國既喪,齊亦不免矣。燕、趙之君,始有遠略,能守其土,義不賂秦。是故燕雖小國而后亡,斯用兵之效也。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。趙嘗五戰(zhàn)于秦,二敗而三勝。后秦?fù)糈w者再,李牧連卻之。洎牧以讒誅,邯鄲為郡,惜其用武而不終也。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,可謂智力孤危,戰(zhàn)敗而亡,誠不得已。向使三國各愛其地,齊人勿附于秦,刺客不行,良將猶在,則勝負(fù)之?dāng)?shù),存亡之理,當(dāng)與秦相較,或未易量。

嗚呼!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;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,并力西向,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。悲夫!有如此之勢,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,日削月割,以趨于亡。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! 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,其勢弱于秦,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。茍以天下之大,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國下矣。

注釋

1、率:一律,一概。

2、判:確定,斷定。

3、“以地事秦……火不滅”:語見《史記魏世家》和《戰(zhàn)國策魏策》。

4、終:最后。

5、與:親附、親近。

6、既:已經(jīng)。

7、免:幸免。

8、義:形容詞作名詞,堅持正義。

9、速:招致。

10、再:兩次。

11、連卻之:動詞的使動用法。

12、洎:及,等到。

13、讒:小人的壞話。

14、殆:快要。

15、智力:智謀和力量。

16、使:假如。

17、勝負(fù)之?dāng)?shù),存亡之理:勝負(fù)存亡的命運。數(shù),天數(shù)。理,命運。

18、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:以,用。

19、事:侍奉。

20、禮:禮待。名為動。

21、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下:吞下。名為動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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