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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代]陳毓瑞
作者簡介
字唯生,屢困場屋,大小試均不售,援例以府經歷分發(fā)直隸,旋捐升知縣。工于訊鞫。歷充天津地方審判廳民庭庭長,檢察廳檢察長,江陰地方檢察廳檢察長。民國四年保免縣知事試驗審查合格,仍分省直隸。歷任樂亭、阜平、豐潤、寧、晉等縣知事。廉干有為,勤恤民隱,年六十馀卒。著有讀史管見、一齋格言、一齋年譜。 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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