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法自弊
為法自弊的意思
為法自弊
(1) 自己作法,自受(hao86.com好工具)弊害
⒈ 作定自弊。參見“作法自弊”。
引《資治通鑒·晉安帝義熙八年》:“毅夜投牛牧佛寺 ……寺僧拒之曰:‘昔亡師容桓蔚,為劉衛(wèi)軍所殺,今實不敢容異人?!?毅嘆曰:‘為法自弊,一至於此!’”
語本《史記.卷六八.商君傳》:「商君亡至關(guān)下,欲舍客舍??腿瞬恢涫巧叹玻唬骸荷叹?,舍人無驗者坐之?!簧叹叭粐@曰:『嗟乎,為法之敝一至此哉!』」指自己訂立的法規(guī),反而讓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《資治通鑒.卷一一六.晉紀(jì)三十八.安帝義熙八年》:「毅夜投牛牧佛寺……寺僧拒之曰:『昔亡師容桓蔚,為劉衛(wèi)軍所殺,今實不敢容異人?!灰銍@曰:『為法自弊,一至于此!』」也作「作法自斃」。
【解釋】作定自弊。
【出處】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:“商君亡至關(guān)下,欲舍客舍??腿瞬恢涫巧叹?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無驗者坐之?!叹叭粐@曰:‘嗟乎!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【示例】宋·司馬光《資治通鑒·晉安帝義熙八年》:“毅嘆曰:‘為法自弊,一至于此!’”
【近義詞】作法自斃
【反義詞】嫁禍于人
【語法】為法自弊作謂語、賓語;指作法自斃。
字義分解
1. 做,行,做事:為人。為時。為難。不為己甚(不做得太過分)。
2. 當(dāng)做,認(rèn)做:以為。認(rèn)為。習(xí)以為常。
3. 變成:成為。
4. 是:十兩為一斤。
5. 治理,處理:為政。
6. 被:為天下笑。
7. 表示強調(diào):大為惱火。
8. 助詞,表示反詰或感嘆:敵未滅,何以家為?
9. 姓。
(1)(名)由國家制定或認(rèn)可;并強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條例等行為規(guī)則的總稱:憲~。
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寫~。
(3)(名)標(biāo)準(zhǔn)樣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
(4)(名)佛教的教義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術(shù)。
(5)姓。
(6)(動)效法:~后王。
(1)(代)自己:~愛|~備|~便|~費|~供|~家|~薦|~救|~勉|~棄|~謙|~強|~殺|~述|~訴|~習(xí)|~信|~?。S|~選|~學(xué)|~專|~足|~不量力|~掘墳?zāi)梗Q清高|~投羅網(wǎng)|~我批評|~言~語|~作聰明。
(2)(副)自然;當(dāng)然:~不待言|~當(dāng)努力|~有公道。
(3)(介)從;由:~古|~外|~小|~遠(yuǎn)而近。
(1)(名)欺詐蒙騙、圖占便宜的行為:營私舞~。
(2)(名)害處;毛?。?span>興利除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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