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所不聞的意思
⒈ 聽到從未聽到過的。形容事物非常希罕。
引《史記·酈生陸賈列傳》:“越中無足與語,至生來,令我日聞所不聞。”
漢揚雄《法言·淵騫》:“七十子之於仲尼也,日聞所不聞,見所不見,文章亦不足為矣?!?br />亦作“聞所未聞”。 唐元稹《授王播中書侍郎平章事兼鹽鐵使制》:“得所未得,聞所未聞,昭然發(fā)矇,幾至前席?!?br />《紅樓夢》第一一八回:“那襲人此時真是聞所未聞,見所未見。”
葉圣陶《倪煥之》二:“從英文讀本里得知聞所未聞的故事,從國文課里讀到經(jīng)義策論以外的古人的詩篇:在煥之都覺得十二分醉心。”
【解釋】聽到從未聽到過的。形容事物非常希罕。
【出處】西漢·司馬遷《史記·酈生陸賈列傳》:“越中無足與語,至生來,令我日聞所不聞?!?/p>
【近義詞】聞所未聞
【反義詞】習以為常
【語法】聞所不聞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道理、內(nèi)容等。
字義分解
(1)(動)聽見:~見。
(2)(名)消息:新~。
(3)(名)名聲:艷~。
(4)(名)知識;見聞:博學多~。
(5)(動)用鼻子嗅:味道好~。
1. 處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場所。處所。
2.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詞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動詞前,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領的部隊)。所謂(a.所說的;b.某些人所說的,含不承認意)。無所謂(不關緊要,不關心)。所有。各盡所能。所向無敵。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。
5. 用在動詞前,與前面的“為”或“被”字相應,表示被動的意思:為人所敬。
6. 姓。
1. 副詞。
2. 用在動詞、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,構成形容詞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謙)。不刊(無須修改,不可磨滅)。不學無術。不速之客。
3. 單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4. 用在句末表疑問:他現(xiàn)在身體好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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