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語詞語拼音 漢語解釋
眾所共知
眾所共知的意思
⒈ 為眾人所知曉、熟悉。
引宋司馬光《言張方平札子》:“方平文章之外,更無所長,姦邪貪猥,眾所共知?!?br />亦作“眾所周知”。 袁靜《伏虎記》第五四回:“小秀才的表演是眾所周知,人所公認(rèn)的,只是報了個題目,就贏得了一陣掌聲?!?br />薛暮橋《國家建設(shè)和人民生活的統(tǒng)籌安排》:“社會主義國家的國民經(jīng)濟(jì)建設(shè)的目的,是通過發(fā)展工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更好地來改善人民生活,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。”
【解釋】眾:很多人。大家普遍知道的。
【出處】宋 朱熹《朱子語類 大學(xué)三》:“雖十目視十手指眾所共知之處,亦自七顛八倒了,更如何地謹(jǐn)獨(dú)?!?/p>
【示例】子聲望眾所共知,我素識苗甚平善,何敢占騙。清 蒲松齡《聊齋志異 劉姓》
【近義詞】眾所周知
【語法】眾所共知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用于人或事物等。
字義分解
(1)(形)多;許多。
(2)(名)許多人:~生|聽~。
1. 處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場所。處所。
2. 機(jī)關(guān)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詞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動詞前,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領(lǐng)的部隊)。所謂(a.所說的;b.某些人所說的,含不承認(rèn)意)。無所謂(不關(guān)緊要,不關(guān)心)。所有。各盡所能。所向無敵。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。
5. 用在動詞前,與前面的“為”或“被”字相應(yīng),表示被動的意思:為人所敬。
6. 姓。
1. 相同,一樣:共性。共同。同甘共苦。
2. 彼此都具有、使用或承受:患難與共。休戚與共。
3. 一起,一齊:共鳴。共勉。共議。共處(
)。4. 總計,合計:共計。總共。
5. 與,和:“落霞與孤鶩齊飛,秋水共長天一色?!?/p>
1. 曉得,明了:知道。知名(著名)。知覺(有感覺而知道)。良知。知人善任。溫故知新。知難而進(jìn)。知情達(dá)理。
2. 使知道:通知。知照。
3. 學(xué)識,學(xué)問:知識,求知。無知。
4. 主管:知縣(舊時的縣長)。知府。知州。知賓(指主管招待賓客的人。亦稱“知客”)。
5. 彼此了解:相知。知音。知近。
6. 彼此了解、交好的人:故知(老朋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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