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竟之志
未竟之志的意思
未竟之志
(1) 尚未hAo86.com實(shí)現(xiàn)的志愿
⒈ 沒有完成的志向。
引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五回:“只我自己讀書一場,不曾給國家出得一分力,不曾給祖宗增得一分光,今日之下,退守山林,卻深望這個兒子完我未竟之志?!?/span>
尚未完成的志向。
【解釋】沒有完成的志向。
【出處】清·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35回:“今日之下,退守山林,卻深望這個兒子,完我未竟之志?!?/p>
【示例】曾樸《孽?;ā返?9回:“天弢龍伯君還是繼續(xù)他未竟之志,正是我們最忠懇的同志。”
【近義詞】壯志未酬
【語法】未竟之志作賓語;指尚未實(shí)現(xiàn)的志愿。
字義分解
(1)不;不曾:~便。
(2)(名)地支的第八位。參看〔干支〕。
(1)(動)完畢:未~之業(yè)。
(2)(副)從頭到尾;全:~日|~夜。
(3)(副)〈書〉終于:有志者事~成。
(4)副詞;表示有點(diǎn)出于意料之外:真沒想到他~敢當(dāng)面撒謊|都以為他一定不答應(yīng);誰知他~答應(yīng)了。
1. 助詞,表示領(lǐng)有、連屬關(guān)系:赤子之心。
2. 助詞,表示修飾關(guān)系:緩兵之計(jì)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3. 用在主謂結(jié)構(gòu)之間,使成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為公”。
4. 代詞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閑視之。
5. 代詞,這,那:“之二蟲,又何知”。
6. 虛用,無所指:久而久之。
7.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(1)(名)志向;志愿:~同道合。
(2)(名)姓。
(3)(動)〈方〉稱輕重;量長短、多少:用稱~~。
(4)(動)記:~喜|~哀。
(5)(名)文字記錄:雜~。
(6)(名)記號:標(biāo)~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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