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責后效
以責后效的意思
《晉書·蔡Hao86.com豹傳》:“豹欲徑進,鑒執(zhí)不聽。協(xié)又奏免鑒官,委豹為前鋒,以鑒兵配之,降號折沖將軍,以責后效?!?/p>
清·畢沅《續(xù)資治通鑒》卷九十八:“惟王宗濋首引衛(wèi)兵逃遁,以致都城失守,不可不責。此外一切不問,以責后效后效?!?/p>
【解釋】責:要求。 對犯法或犯錯誤的人做出寬恕處理的決定后,要求其在一段時間內(nèi)改正其錯誤。
【出處】《晉書·蔡豹傳》:“豹欲徑進,鑒執(zhí)不聽。協(xié)又奏免鑒官,委豹為前鋒,以鑒兵配之,降號折沖將軍,以責后效?!?/p>
字義分解
(1)(介)用;拿;按:~少勝多|喻之~理。
(2)(介)依:~次就座。
(3)(介)因:何~知之?
(4)(介)表示目的:~待時機。
(5)(介)〈書〉于;在(時間):中華人民共和國~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。
(6)〈書〉(連)跟‘而’相同:城高~厚;地廣~深。
(7)用在單純的方位詞前;組成合成的方位詞或方位結(jié)構(gòu);表示時間、方位、數(shù)量的界限:黃河~北|九年~前。
1. 責任,分(fèn)內(nèi)應(yīng)做的事:責任。盡責。負責。職責。專責。責無旁貸。
2. 要求:責求。責令。責成。
3. 指摘過失:求全責備。責怪。斥責。責罰。譴責。
4. 質(zhì)問,詰(jié)問:責問。責難。責讓。
5.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:鞭責。杖責。
1.方位詞。在背面的(指空間,跟“前”相對):~門。村前村~。
2.方位詞。未來的;較晚的(指時間,跟“前、先”相對):~天。日~?!?。先來~到。
3.方位詞。次序靠近末尾的(跟“前、先”相對):~排?!迕?/p>
4.后代的人,指子孫等:無~。
5.君主的妻子:皇~?!?。
6.古代稱君主:商之先~。
7.姓。
(1)(名)功用;效果:無~|成~|功~|有~。
(2)(動)模仿:~法|上行下~。
(3)(動)為別人或集團獻出(力量或生命):報~|~力|~勞|~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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