棄平居的意思
⒈ 人死的婉詞。
引宋蘇舜欽《先公墓志銘并序》:“夫人棄平居……終喪,復(fù)除三司判官?!?/span>
字義分解
(動(dòng))放棄;扔掉。
(1)(形)表面沒有高低凹凸;不傾斜:~坦|~板|路很~。
(2)(動(dòng))使平:~了三畝地。
(3)(動(dòng))跟別的東西高度相同;不相上下:~槽|~列|~局。
(4)(形)平均;公平:~分|持~之論。
(5)(形)安定:風(fēng)~浪靜|心~氣和。
(6)(動(dòng))武力鎮(zhèn)壓;平定:~叛|~亂。
(7)(動(dòng))抑止(怒氣):你~~氣。
(8)(形)經(jīng)常的;普通的:~時(shí)|~淡。
(9)(名)平聲:~仄|~上去入。(Pínɡ)姓。
(1)(動(dòng))住:~民|分~。
(2)(名)住的地方;住所:遷~|魯迅故~。
(3)(動(dòng))在(某種位置):~左|~首。
(4)(動(dòng))當(dāng);任:~功|以專家自~。
(5)(動(dòng))積蓄;存:~積|奇貨可~。
(6)(動(dòng))停留;固定:變動(dòng)不~|歲月不~。
(7)(名)用作某些商店的名稱(多為飯館):同和~|沙鍋~。
(8)(Jū)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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